灤政發〔2018〕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縣直有關單位:
《灤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灤縣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灤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體制,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為主,有關部門要與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必要時由縣政府直接指揮。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5.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規范有序地開展應急活動,避免職責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現場混亂,引起二次傷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有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迅速抵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服從領導。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特別是行業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8.動員群眾,提高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機制。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頒發國家主席第69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修訂)、《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唐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灤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灤縣境內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工作:
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
2.縣政府參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重大、特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事故的應急工作;
3.超出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跨鎮(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
4.縣政府認為需要縣政府處置的其它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工作。
(五)預案的銜接
當接到縣政府、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或者企業報告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另外通過其它渠道接到事故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
負責與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協調、溝通;負責縣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各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協調、指揮工作。
1.應急指揮體系
指揮長: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政府應急辦主任、安監局局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發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民政局、財政局、氣象局、質監局、安監局、武裝部及專家組。
2.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設在安監局,負責各應急救援機構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報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報;處置縣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住建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領域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在非城鎮燃氣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中,負責提供有關建筑物的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處理被破壞的相關重要設施的修復工作。
質監局負責因特種設備原因而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現場所需特種設備的技術支持。
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和事故災難情況的新聞發布。
發改局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負責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整動用縣級重要應急物資的建議。
環保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進行監測,組織相關機構評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對環境的影響程度。
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應急力量開展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為事故地衛計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國土資源局負責會同氣象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為突發地質災害導致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
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期間道路運輸的保障工作。
工信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加強信息保障工作。
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實時監測和預警預報等氣象服務。
民政局負責協調疏散人員的救助、安置、避險場所的安排。
財政局負責縣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
市場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局負責應急相關的交通管制、社會治安、人員搜救、消防滅火、危險源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并防止有關責任人員逃逸或者轉移、隱匿財產以及毀滅相關證據等工作。
武裝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協調調動軍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安監局負責組織、聯系危險化學品專職應急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工程搶險隊伍、特殊專業應急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支撐工作。
(二)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職責
由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及相關職能科室人員、縣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縣專家組成員組成。受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派,行使現場協助、督導事故應救援工作,必要時,經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授權可接管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三)技術支持組
由專家組、應急時涉及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的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負責縣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成立由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事故搶救。
在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現場指揮部擔負事故應急救援活動的前沿指揮,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上級指令的貫徹傳達和事故現場信息的報送。
(五)現場救援組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信息報告與預警
(一)信息報告
縣安委辦設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315-7125998)。
縣安委辦統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須立即將事故信息報送縣安委辦??h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時通報縣安委辦。
縣安委辦對接收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必須立即核實,及時報送縣政府應急辦、縣政府,并由縣安委辦報送市安全監管局。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同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對接到的信息通報要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縣安委辦。
縣安委辦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一般、較大或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獲知其他災害可能引發一般、較大或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報送縣政府并通報有關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事故報告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級上報。
縣安委辦接到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轉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及時反饋。
發生一般、較大或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委辦、縣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委辦、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息發布
以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性和覆蓋面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強化監測預報,開展風險評估。在接到可能導致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預警信息后,縣安委辦、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會同相關專家會商、分析事故災難的預警信息。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發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預警信息發布機關等內容。
強化預警信息傳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移動通信的作用,新聞出版廣電、通信管理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完善預警信息聯動發布機制,建立重大和突發性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
按照事態影響預警信息的發布形式分為兩種:
(1)當接到可能導致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經會商、分析,事故災難后果不會影響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縣安委辦、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向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發出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救援力量采取相應預警行動。
(2)當經會商、分析,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響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區域發出預警信息。預警信息須經縣政府確認后由縣政府應急辦組織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報警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警方式。
向受影響區域政府部門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組織轄區民眾、單位有序做好避險準備,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接到避險通知后立即展開應急避險行動。
在向受影響區域民眾發出預警信息的同時,縣安委辦應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發出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救援力量采取相應預警行動。
2.應急值守
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縣安委辦、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報送預警信息屬地政府(街道辦)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及時接受、反饋、通報各種應急相關信息。
3.信息跟蹤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安委辦、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及時跟蹤可能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預警發布的信息。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要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縣政府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4.專家咨詢
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縣安委辦、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咨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并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縣政府。
5.應急救援隊伍集結
啟動預警后,縣安委辦、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通知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6.應急救援裝備調集
進入預警行動后,縣安委辦、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與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進行溝通,了解應急救援裝備需求情況,督促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就近組織應急救援裝備,對應急需求但當地無法解決的應急救援裝備,縣安委辦、事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迅速在事發地周邊征集、組織,并協調組織調運。
7.派出現場工作(督導)組
啟動預警后,縣政府應及時詢查各級組織準備情況,必要時派出現場工作(督導)組檢查和督導應急準備工作。
各級各部門應急管理機構在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要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進入預警行動狀態,采取相應行動。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1.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分為4級:
(1)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2)重大(Ⅱ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3)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4)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等。
2.響應分級
對照事故分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4級。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規定進行分級響應:
(1)發生Ⅳ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并向市安委辦報告;
(2)發生Ⅲ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并向市安委辦報告,請求市級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3)發生Ⅱ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并向市安委辦報告,由省級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4)發生Ⅰ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并向市安委辦報告,由省級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國家啟動國家級有關應急預案。
(二)響應程序
1.本預案的啟動條件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達到Ⅳ級或者鎮(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應急預案啟動后,經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請求,本預案啟動。
(2)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Ⅳ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超出事故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縣政府認為需要縣政府處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由縣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
2.響應程序
進入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響應狀態后,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以及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縣安委辦迅速報告縣政府并通知有關單位進入應急狀態,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2)迅速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
(3)立即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值守機制,密切關注、追蹤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建立通報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通報,及時向縣政府及其他有關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根據獲知的事故現場態勢、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本系統專家進行分析、會商,擬定應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向縣安委辦提供本部門相關的應急方案、專家、隊伍、物資等信息;
(6)向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導意見;
(7)在縣安委辦組織、協調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8)縣安委辦通知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境環保、治安、人員疏散安置、應急裝備、應急力量等方面的協調、支持工作;
(9)在縣安委辦的協調、指揮下,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及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10)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預警,組織公眾疏散撤離、安置;向公眾和媒體通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的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向,解釋有關質詢;
(11)發生一般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縣安委辦應及時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事故信息。
3.信息處理
(1)縣安委辦要與事故發生地現場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聯系,跟蹤事故態勢、應急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保證應急情況信息及時互通,為指揮部機構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信息;
(2)縣安委辦要及時向縣政府、縣政府應急辦通報事故信息,并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相關支援工作;
(3)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時,縣安委辦要及時通知縣外事僑務辦公室。
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縣政府逐級請求上級政府向國務院安委辦報告。
(三)指揮與協調
縣安委辦根據事故災難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專家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在事發地政府(街道辦)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進入應急狀態后,縣安委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運營指揮決策系統,迅速對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時參考?,F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下列指揮協調工作:
1.就應急救援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出建議,并組織落實各項決策;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工作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6.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7.協調有關部門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和醫療移送;
8.協調有關單位對災區人員進行疏散、轉移;
9.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10.必要時按規定請有關單位請求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四)現場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形式不同,確定不同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分類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分為3類:
(1)火災事故;
(2)爆炸事故;
(3)危險化學品泄漏和中毒、窒息事故。
2.處置原則
(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措施
接警。接(報)警要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事故現場隔離。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對事故現場周邊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人員疏散。一般采取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方式。撤離是在有一定的時間與準備的情況下,把所有可能受災或有危險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就地保護是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行動無法進行時,組織人員就近進入相對安全的掩蔽體或區域內,就地取材進行人體保護,躲避危險。事故危險區、核心區應急搶險人員的調配應適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員傷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證前沿應急活動的隨時需求。
(2)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確定火災發生位置,在保證應急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員。
確定火災的物質類別,根據火災的物質類別特性選取適用的消防器材和滅火方案。
確定火災應急救援所需的處置技術和專家。
根據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氣象條件確定相應的人員搜救、滅火主攻方向、隔離保護范圍、危險物品轉移等應急方案。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隔離保護。
評估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對周圍區域可能影響的規模和程度),根據評估,明確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及時采取相應預防措施,預防事故蔓延、擴大。
明確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搶險救援時,應及時調集門類齊全的應急隊伍和裝備,做好后備隊伍和資源的預先安排。
(3)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確定爆炸地點、爆炸的物質類別和儲量、爆炸類型、爆炸場所、波及范圍、周邊環境。根據上述信息,明確事故處置的技術方案、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措施、受傷害人員可能所處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轉移疏散路徑。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根據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確定監控措施、隔離保護方案和預防重大危險源發生次生災害的防控措施。
明確爆炸事故所需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
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明確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根據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存量、爆炸事故嚴重程度、爆炸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爆炸事故現場周邊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爆炸事故造成的設施和人員受害情況、發生次生事故災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調集門類齊全的應急隊伍和應急資源,做好后備隊伍、資源的預先安排。
(4)危險化學品泄漏和中毒、窒息事故處置措施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泄漏范圍和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后果),根據泄漏源的位置、危險化學品種類、泄漏范圍和可能導致的后果制定應急技術方案和搶險安全措施。
當泄漏物為易燃、易爆介質時,首先要控制現場及擴散區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對應急器材的防爆特性進行檢查,防止引發火災、爆炸次生事故。
當泄漏物為有毒有害介質時,要依據泄漏擴散范圍、現場風向等施行現場隔離、警戒、交通管制和區域內人員疏散措施,落實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措施,迅速組織搜救受害人員。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根據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確定監控措施、隔離保護方案和預防重大危險源發生次生災害的防控措施。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現場氣象和風向信息及泄漏擴散趨勢預測,根據預計泄漏的持續時間和可能的泄漏量、風向和周圍環境確定周邊人員疏散的范圍和安置措施。
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附近水源、溝渠、涵洞、下水道等場所,根據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環保應急方案,對泄漏物流經區域發出預警通告,防止發生重大環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對泄漏物為易燃易爆介質的,對泄漏物流經區域要進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發生重大爆炸事故。
確定泄漏應急救援所需的處置技術和專家。
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明確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部隊等),搶險救援時,應及時調集門類齊全的應急隊伍和裝備,做好后備隊伍、資源的預先安排。
(5)現場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發生事故類別以及應急人員職責的不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裝備;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隔離型密閉防毒面罩、適用的化學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防止人體接觸、沾染有毒有害介質的防護裝備。
(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h政府辦公室給予協調和指導。
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確定群眾的安全防護范圍,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確定群眾的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并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確定應急情況下對群眾進行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控制污染,減少事故的影響范圍和程度;確定緊急避難場所,并予以安排,便于被疏散群眾的安置;做好群眾疏散、避難過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信息發布
各類信息要按規定經有關相應級別的部門核實、審批后,按批準的范圍進行發布。
信息的發布要遵循公開、透明、及時的原則。
宣傳部門負責一般及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縣安委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及時為一般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和報道提供準確、詳實的事故和應急救援信息??h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對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宣傳部門要及時組織對外報道。
(六)應急結束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達到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等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縣政府批準后,終止實施本預案,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較大、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達到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等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分別經市、省、國務院安委辦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報送縣政府和安監局。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要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征用物資補償及損壞征用物資的賠償,協調保險公司及時按約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和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和慰問受傷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h安委辦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二)社會救助
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做好境內外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
(三)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派員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總結與評估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有關企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鎮安監站、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報送縣政府和縣安委辦??h安委辦要認真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本預案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改進建議,報送縣政府。
(五)事故信息資料的保全與事故調查
應急過程中,要盡量搜集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原始信息。保證應急和事故現場信息采集人員安全,對事故現場多方采集影像資料,為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保留第一手資料。
應急結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證據、資料,對必須拆除、移動的事故現場設施,做好標記、保留影像圖片。
對現場采集、留存的所有現場證據、資料及技術檔案,要登記造冊、編號,并交由事故調查主管部門保存。移交證據須經辦人簽名確定,以備證據保全、查驗和責任移交。
一般事故由安監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縣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由市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省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與事故報告的擬定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縣安委辦負責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并負責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系與信息交流設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信和信息交流需要。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縣安委辦之間盡可能建立移動式應急通信系統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縣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當地或長途通信干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要盡快建立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障應急指揮信息通暢。
必要時,由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通信工作,保障應急工作的指揮通信暢通。
2.縣安委辦負責組建立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地本部門和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并向縣安委辦報送重要信息。
3.各級各部門要掌握本地本系統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
(二)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h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專業應急隊伍??h安委辦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救援中的作用?,F場救援與工程搶險主要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公安消防部隊負責。
(三)應急專家保障
安監局建立有關專業專家庫,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為事故應急提供相應技術支持。
(四)應急裝備保障
縣政府、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及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在應急響應時,縣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服從調動,保證應急救援需求。
縣安委辦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的緊急調用。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縣政府、鎮政府(街道辦)及有關部門要在保證必須應急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實現救災物資的動態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時補充和更新。必要時,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在應急狀態下,縣安委辦負責協調全縣的物資調用工作。
縣政府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本級政府財政負責;企業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企業負責,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縣政府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用社會物資。
(五)應急經費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的保險公司)支付,如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的保險公司)無力支付的費用,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協調解決。
(六)其他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以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為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縣政府負責協調鐵路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2)發生較大、重、特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由縣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并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交通管制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應急救援車輛要有專用標識,在執行任務時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規定免繳道路通行費。
2.醫療衛生保障
(1)各級衛計部門負責組織調度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助;
(2)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由衛計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必要時可請求市衛計部門支援;
(3)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援,各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3.治安保障
(1)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防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2)公安部門要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4.技術儲備與保障
(1)縣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施設備資源,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2)應急狀態下,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3)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根據重大危險源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利用已建立的數據庫,掌握生產安全管理信息,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5.社會動員保障
縣政府、鎮政府(街道辦)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并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保障工作??h安委辦負責調用本縣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增援,并做好協調工作。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時,須為參與人員提供完備的防護器材,保障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
6.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政府、鎮政府(街道辦)要規劃和建立基本能夠滿足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的人員避難場所,并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建立健全維護、使用保障制度。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演練
安監局負責每年組織縣相關部門進行縣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演練,并于演練結束后向是安委辦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二)預案修訂
在沒有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職責發生重大變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訂本預案的情況發生時,由縣安委辦及時組織修訂、評審。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灤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灤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灤政發〔2007〕51號)同時廢止。